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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大郎或许不知道,宋家长兄北上游学之前,曾经给过原主一份契书,叫她好生保存。
契书乃是宋家祖父母还在时所订,当时耋老、里正、乡绅俱有见证,宋家所有财产,将来只归宋姓子嗣所有。
宋大郎进了宋家门,改了宋姓,自然就能分钱产。
可他如今改回了原姓,再非从前承宗嗣子,又如何分产?
他改姓在前,宋家长兄身故在后,若按律法,户籍书上姓氏更换那一日起,所有宋家钱物,都与他无关,先是宋家兄妹所有,而今当是宋妙一人所有。
东西都不是他的,他怎么卖呢?
那买卖文书,自然就不再成立。
只是此时盯上宋家产业的,显然不是寻常人,律法在其面前,多半无用。
但无论如何,确定了自己是有法为凭,宋妙后续行事也终于有了倚仗。
虽说仍有那宋大郎留下的许多债务在身,毕竟正经买卖,父债子偿,天经地义,但只要能保住宋家祖屋,其余都是小事了。